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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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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长安街景观提升二期建设项目(第一包:隔离设施部分)”(招标编号:BJJQ-2018-555-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包头北方安全防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被投诉人1: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6号楼8层05

  被投诉人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东里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本次采购过程及结果违法,请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确定中标人。为此,投诉人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投诉,经过一次补正,2018年11月30日,本机关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审查期间,我局向第三方发出《协助调查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年1月24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8)第4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