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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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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商业学校“改善教学条件-设备购置-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TC180F7KV)”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飞博尔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新木大道6号新木盛低碳产业园F栋5038、5108、5118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人:北京市商业学校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八仙庄北 
  相关供应商:北京勤诚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西里一区六号楼一层商业房0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中关于“在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和技术培训方面,由于采用各供应商横向对比打分的方式,磋商委员会依据评审方法及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无法保证投诉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最优且得分最高”的内容不满意。请求:1.公开评分标准细则及评分点;2. 重新组织评标或招投标。为此,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投诉,经过一次补正,2018年11月26日,本机关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9年1月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8)第4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对于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我局将依法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