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年第27号)

2017-12-14
字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TXY-2017-H52479)第19包正版软件管理运营平台与校园正版化协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环宇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E座1008室
  被投诉人1:北京工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被投诉人2: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3室
  相关供应商1:北京中天瑞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51号院7号楼2层45室
  相关供应商2: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709
  相关供应商3:北京友邦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体院西路甲2号H座21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金额为155000元,应作为废标处理。2. 北京中天瑞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邦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微软厂家资格声明无效,投诉人的微软厂家资格声明有效。3. 北京中天瑞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邦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明显串标行为。请求:1.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废标处理。2.评审委员会出具认定北京中天瑞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邦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微软厂家资格声明有效的证据和依据。3.确认北京中天瑞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友邦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串标事实并进行处罚。4.恢复投诉人的投标资格并参与正常招投标评审。为此,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2017年9月13日,我局向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发送查询函。2017年11月30日,我局收到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12月8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2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