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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年第25号)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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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医药产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86-1741B2340019Z)第一包:北京市医药产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软件开发(分包编号:0686-1741B2340019Z/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楼8层805室
  被投诉人1: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
  被投诉人2: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2层201-206室
  相关供应商2:国发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5号楼5104室
  相关供应商3:北京瑞美国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二层)02C室-17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 北京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国发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美国金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密切联系。2. 北京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国发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美国金科技有限公司欠缺药品集中采购软件系统开发业绩。3. 北京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1.确认北京医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国发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美国金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2.确认本次采购活动违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3.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此,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机关投诉。经过两次补正,本机关予以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11月14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4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