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向基础教育倾斜——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教学改革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JQ-2017-22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腾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天目西路547号B座1908室
被投诉人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被投诉人2: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相关供应商1:北京市朝阳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裕民东里甲1号
相关供应商2:北京市丰台区桃李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北区西里8号
相关供应商3:北京市东城区昊科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6号4号楼二层206
相关供应商4:北京市海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
相关供应商5:北京市海淀区精华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南路20号
相关供应商6:北京市昌平区京伟文化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2号唐人世纪大厦4号楼4层
相关供应商7:北京王府外国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王府街11号
相关供应商8:北京市通州区金钥匙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大街453号
相关供应商9:北京市东城区教科文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11号楼3层3C01号
相关供应商10:北京市海淀区名师英才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科原大厦A座10层1001
相关供应商11:北京市海淀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写字楼东9层
相关供应商12:北京市海淀区首师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科技园教一楼
相关供应商13:北京市朝阳区民办精诚文化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
相关供应商14:北京市海淀区高思超常教育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6层
相关供应商15:北京市朝阳区英辅语言培训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4层
相关供应商16:北京市海淀区杰睿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中塔12层
相关供应商17:北京市海淀区江博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8号威地大厦辅楼天厦宾馆二层
相关供应商18:北京市西城区光华培训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6号5层525-527室
相关供应商19:北京领语堂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2号第4层第C01-1号
相关供应商20: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2017年4月11日16时02分,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接受投诉人报名,缩水了法律赋予供应商时效一小时,阻挡了投诉人的报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1.纠正违法行为,责令重新组织招标。2.对本项目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书面告知审查结论。为此,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机关投诉。二次修改后,经审查,本机关于2017年6月28日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8月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18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