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政府网站集约化服务购买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17CNIC0317367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紫金大厦3层、4层
被投诉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616室
采购人: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2号数字北京大厦A座8层
相关供应商:广东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东路68号综合楼四层
二、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9日,我局受理了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提交的对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服务购买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17CNIC03173672)”的投诉。受理后,我们依法进行了审查。调查过程中,投诉人提出撤诉。我局于2017年7月2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17号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服务购买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17CNIC03173672)”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