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档案局新馆装修-会议室报告厅等设施项目(项目编号:TC160T8T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卓奥世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2005室
被投诉人1: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被投诉人2:北京市档案局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五洲安合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高辛庄村委会东500米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本项目第二包阻车柱项目中标结果未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2.本项目评标活动未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请求对本项目的程序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为此,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机关投诉。三次修改后,经审查,本机关于2017年6月6日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6月30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15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局认为:1.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的指标和分值应量化。本案中,对于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因素的指标和分值均未量化,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没有评判的标准,使评标结果缺乏公平、公正性。2.如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另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