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长安街12.24景观提升项目第1包隔离设施部分”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东里
被投诉人1: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被投诉人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相关供应商1:包头北方安全防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相关供应商2:北京通大现代设施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2号2号楼2单元
相关供应商3: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工业区
相关供应商4: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丁家滩村村委会北300米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本项目资格审查和评标程序不合法,五个投标人中有四个不具备投标人资格。2.本项目中标人包头北方安全防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低于成本价中标。3.本项目评标结果不公平、不公正。请求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为此,于2017年1月5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2月7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字(2017)第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