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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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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教学及演奏级三角钢琴购置(新竣工配套)(舞台演奏级和专业演奏级三角钢琴)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16-036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歌利亚乐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65号中间建筑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人:中国音乐学院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甲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产品。2.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授权和样品的要求不合理,不利于小企业参与。请求本项目废标,重新进行招标。为此,于2016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因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016年12月21日,我局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告知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1月13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2016)第2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采购活动违法。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