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 投诉处理 -> 市级投诉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6年第22号)

2016-12-26
字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教学及演奏级三角钢琴购置(新竣工配套)(专业教学级三角钢琴)项目(项目编号:16CNIC03173624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星海钢琴商城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04号5幢二层

  被投诉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

  采购人:中国音乐学院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甲1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招标公告要求的特定行业进口和销售业绩不合法。2.被投诉人违规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3.非专业人士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4.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图公司)干扰造成投诉人未中标。请求取消中图公司的中标资格,本项目废标。为此,投诉人于2016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6年12月2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2016)第26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