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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6年第21号)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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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教学及演奏级三角钢琴购置(新竣工配套)(专业教学级三角钢琴)项目(项目编号:16CNIC03173624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星海钢琴商城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04号5幢二层

  被投诉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

  采购人:中国音乐学院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甲1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图公司)在样品现场拍照、录像、破坏投诉人样品。2.中图公司扰乱唱标过程,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投诉人。3.被投诉人对于多家投标人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参加投标的问题处理不当。请求取消中图公司的投标资格、本项目废标。为此,于2016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6年12月2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2016)第23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