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东智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沂高新区双月园路创新大厦B座
被投诉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层821室
采购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相关供应商一: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孙伯大街34号
相关供应商二:北京华泰康达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铁道北1-3幢平房
相关供应商三:北京市润华给水设备厂
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温庄子村南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康达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润华给水设备厂为非合格投标人,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提出质疑。请求废除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华泰康达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润华给水设备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为此,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6年11月11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京财采投[2016]第18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