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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6年第11号)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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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机房子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8号

  被投诉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机房子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建议该项目废标重招的说法不予认可,要求撤销被投诉人做出的《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机房子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公告》,对投诉过程中发现的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或者相关供应商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财政部财复议[2016]7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局对投诉人提交的关于“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机房子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进行重新审理,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16年9月1日依法作出京财采投(2016)第11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财政部财复议[2016]7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废标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