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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6年第9号)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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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农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双培计划新兴专业建设-园林生态及旅游教学资源平台建设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博略顺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8层810室

  被投诉人: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北一巷1号304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和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授权,其提供的授权书上加盖的和冠科技公司的印章为私刻章。为此,于2016年7月6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6年8月1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京财采投[2016]第7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制造厂家授权书为虚假材料。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本项目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