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公安局808开办费办公设备购置(微缩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三号幸福大厦B-815
被投诉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过程违规。为此,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6年7月18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京财采投[2016]第6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一览表》的大写部分为笔误,按照投标报价135万元进行了评审,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本项目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