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6年生态-北京市农作物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集成与推广项目(第二包、第五包)”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福建艳璇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后埔党村省农科院植保所内
被投诉人一: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9号
被投诉人二: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北科创业大厦8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为北京市益环天敌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和北京阔野田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量身定做。为此,于2016年6月6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6年7月1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京财采投[2016]第5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招标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