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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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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协议采购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2015年10月至12月,我局组织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专项考核。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政府集中采购规模逐年增加。2015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集中采购项目47.72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3.15%,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不断促进降价增效。创新批量集中采购、要约折扣等改革举措,要约折扣价平均10%以上,台式计算机平均降价率13.62%,充分发挥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搭建全网比价平台,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

  (三)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在实现集中采购项目即采即用的同时,利用信息化、市场化手段,逐步建立网上竞价、电商平台等操作系统,有效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四)不断强化供应商诚信管理。将2144家集中采购供应商资料纳入信息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动态监控,设立服务质量“曝光台”,建立“黑名单制度”。

  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招标文件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专家管理和使用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处理质疑的法制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集中采购管理。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细化明确采购需求,严格规范招标程序,不断强化标后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质疑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