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4668-XM001
二、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AB栋实验室及配套保障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新竣工楼配套及开办费)(实验室通风、新风设备、台式通风柜部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
被投诉人1:北京工商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被投诉人2:构思百年(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1号楼7层702
相关供应商:北京蝴蝶行实验室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中小园路3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8月12日。
投诉事项:1.中标公告及更正公告未完整公布中标产品变风量排风文丘里阀等的规格型号,仅标称***系列。实践中同一系列产品的不同型号价格相差甚远,不明确规格型号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通风柜样品的欧式窄边控制器、变风量排风文丘里阀清晰标有生产厂家珠海昊星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的标识、公司名称和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样品不得出现商标、生产厂家等一切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标志或记号”的要求,应视为无效样品,样品不得分。3.我司作为未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仅告知评审综合得分及排序,我司要求告知评审得分明细并未侵犯商业秘密,在此情况下仍不告知其评审得分明细,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公开透明的要求。4.基于本项目评审结果,我司认为本项目评标现场存在未独立评审、刻意引导等未客观公正评审的问题,导致该项目的中标结果不公平不公正,申请调取评审现场录音录像。
投诉人于2024年9月28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0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2024年10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4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69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4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