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6362-XM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业务技术装备购置-安检排爆装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东美森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府树家园二区7-1号至7-20号7-20
被投诉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鑫安警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靖城胜利街109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8月30日。
投诉事项:1.鑫安器械公司所投“金属探测器”的产品型号为SMS-V2000,根据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公沪检202143728),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5.设备应使用9V 电池供电(电池内置,电路部分与电池仓有效隔离),供电电压不应超过9V,并具有电池欠压提示功能”、“6.设备外形尺寸:不大于400mm(长)*80mm(宽)*50mm(高)”及“12.续航时间:≥100小时”的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2.鑫安器械公司所投“便携式X光机”的产品型号为ZH-120B,根据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公京检第2107110543号),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3、成像仪”的“(1)成像板尺:≤350mm*430mm”、“(2)厚度尺寸:≤12mm”、“#(5)底部盲区:≤8mm”要求。且“4、显控终端及软件功能”的“#(5)违禁品识别功能”、“#(6)起爆装置识别功能”未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
投诉人于2024年9月30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0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2024年10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月9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4〕第70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