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4)第43号)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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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6510-XM001

  二、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全数字多媒体语言实验室(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东方正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九层D1012

  被投诉人1: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被投诉人2: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蓝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39号2层202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6月11日。

  投诉事项: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中标供应商蓝云天公司投标产品“蓝云天YT_X156”为微型计算机,其电源功耗为19VDC 3.42A,不具备显示器功能,不能满足“序号2:教师语言学习终端”有关第1、2、3、4、5、10、12项的技术要求,存在虚假投标的情况。2.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结果,中标供应商蓝云天公司投标产品“蓝云天YT_X156”的CCC证书编号为2023010901570425,型号规格为“YT_XXXX”。而质疑答复函中所提供的CCC证书编号为2024010901640858,型号规格为“USD18.5***”,二者型号不符。3.中标供应商蓝云天公司投标产品“蓝云天YT_X156”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应执行招标文件“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而质疑答复函中所提供的编号为2024010901640858,型号规格为“USD18.5***”的CCC证书,并非“蓝云天YT_X156”节能认证证书。因此,“蓝云天YT_X156”不具备真实有效的节能认证证书。4.中标供应商蓝云天公司不具有真实有效的“合同原件、发票、银行汇款凭证、货运回单、用户名单”,其所提供的“2021年4月至今(以签字日期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涉嫌提供虚假合同、业绩情况。5.中标供应商蓝云天公司2023年度营业额远不足100万元,其所提供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存在虚假嫌疑。6.中标供应商蓝云天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实际不存在的虚假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39号2层202”作为供应商地址,涉嫌提供虚假信息。

  投诉人于2024年7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7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7月24日,本机关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蓝云天公司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各方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5日收到。

  2024年8月30日,本机关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协助调查函》,10月12日本机关收到相关反馈材料。10月14日、10月28日,本机关向代理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12月24日,本机关收齐相关反馈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协助调查、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6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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