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交换机及机房服务器更新项目”投诉案作出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电中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山水广场B302
被投诉人1: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03号
被投诉人2:北京市密云区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评分不合理,要求被投诉人对得分进行复审,要求查看打分情况,要求查看投标文件。2、对之前被投诉人回复的质疑函进行投诉。3、该项目出现相互串通投标现象,要求查看投标人社保证明,要求被投诉方不协助投诉方质疑答复进行调查。4、对质疑函所有答复不满意。为此,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8月22日予以受理,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7年9月28日依法作出密财采投(2017)第1号《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