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北京创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8层3-2110室
法定代表人:于国营
被投诉人:北京鑫台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1号楼4层451室
法定代表人:龚宝元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管理站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西里37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东配楼一层107室
2017年8月21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 “北京市大兴区装备站计算机设备项目”(编号CGZX-G2017022)第一包的投诉书。受理后,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1.投诉人所提供的样品质量、先进性、材质、尺寸均明显优于被投诉人提供的样品;2.被投诉人所提供产品有明显负偏离,在货物质量及可靠性、货物配置的合理性、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均不如投诉人所提供产品;3.被投诉人提供的产品厂家(以下简称“惠普厂家”)在项目所在地,即大兴区,只有接修站,没有维修站,此项得分应为0分。
被投诉人称:其所提供货物质量及可靠性,货物配置的合理性、先进性均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要求。1.其所提供笔记本样品在外观材质、摄像头位置、产品耐用性、扬声器位置、方便操控方面优于投诉人提供的样品,各公司所提供产品优势不尽相同,其认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样品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客观公正;2.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负偏离,高于USB3.0标准的TypeC形接口无论从速率或者易用性、实用性、前瞻性上都优于普通USB3.0TypeA形接口;3.“接修站”与“服务中心”同属于惠普金牌服务体系,“接修站”作为惠普一级售后维修机构,与“服务中心”配合为客户提供相应支持服务,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北京新兴雪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惠普授权服务商,其下属店面“惠普接修站北京大兴分部”为授权服务店面,该服务网点真实存在,并可提供维修服务,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经审查,我局认为:
1.投诉事项1,投诉人样品优于被投诉人样品。专家复核意见显示,投诉人样品要优于被投诉人样品,但样品分为主观分,在不同评委心中有不同评判属正常情况,且在评标过程中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样品得分未有明显差异。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产品存在负偏离。经复核,被投诉人产品USB3.0端口数量存在负偏离,且被投诉人该项实际得分不符合评审标准,该投诉事项成立。
3.投诉事项3,惠普厂家在项目所在地只有接修站,没有维修站,此项得分应为0分。经调查,被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惠普接修站北京大兴分部”只有有限的维修授权,不能等同于维修站,被投诉人该项实际得分不符合评审标准。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被投诉人答复书、该项目招标文件、被投诉人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委打分表、复核评审意见表、北京新兴雪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FY17接修服务授权合作协议书》等在案佐证。
综上,投诉事项2、3成立,且可能对中标结果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项目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采购。
投诉人如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财政局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