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北京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上一期考核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抽取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中心业务能力、代理能力进行考核;从职业能力、廉洁自律性等角度出发,对采购中心主体展开考核。
四、考核方法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采购中心2023年度共受理政府采购项目696个,涉密政府采购项目198个,非密政府采购项目498个,完成政府采购预算51.3亿元,中标成交金额49.2亿元,节约资金2.1亿元,资金节约率4.09%。通过考核评价检查,总体认为采购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能积极贯彻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比较规范,积极发挥了集采机构职能作用,但在框架协议采购组织与管理、信息公告内容以及评审现场管理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六、考核结果
经考核,在框架协议采购组织与管理、信息公告内容以及评审现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扣6分,总体评分为94分(满分100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