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北京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1.集中采购机构自身职业能力、廉洁性审查;
2.协议采购平台的建设管理情况、标后管理情况;
3.项目采购全流程检查,分析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的类型及数量,并抽取6个项目进行全流程检查;
4.检查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整改落实情况;
5.协议定点供应商检查,以采购中心为主,评分体系、检查重点等由中心研究提出,检查方案、考评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汇总。
四、考核方法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19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政府采购招标项目100个项目,我们抽取了6个项目进行检查。这些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项目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的项目中标通知书超期限发出、有的项目缺少部分归档文件或者程序文件。采购中心对协议采购供应商的检查发现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维护信息,部分供应商不出具政府采购结算单。另外,在内控制度上存在不规范情况,去年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整改不力情况。
六、考核结果
经考核,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内控制度、整改情况、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问题扣10分,总体评分为90分(满分100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