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北京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1.协议采购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标后管理情况;
2.抽取2018年5个项目进行全流程检查;
3.对“2018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
4.对协议定点供应商检查。
四、考核方法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18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金额82.34亿元(其中市级61.06亿元,全面共享区县及单位21.28亿元),完成政府采购招标项目87个;在政府采购运行上,采购程序、文件归档、平台品目设置有部分问题;在政府采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上表现较好,没有发现具体问题;采购中心对协议采购供应商的检查发现部分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的价格高于投标价格,部分供应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混乱。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对采购中心总体评分为91分(满分100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