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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检查结果信息公告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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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北京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采购[2010]362号)、《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京财采购[2010]366号)的相关规定,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协议采购供应商实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二、检查范围
  (一)车辆购置、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会议、展览、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8个协议项目及协议供应商;
  (二)12个非定点的项目采购。
  (三)平板式微型电脑、通用摄像机、空调机、扫描仪、显示设备等5个品目的价格。
  三、检查考核结果
  在检查考核中发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完成协议定点供应商管理。其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向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了检查考核意见,并要求中心反馈整改落实计划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