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和《2017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从2017年9月至12月开展2017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被抽检的201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于9月14日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检查组。
二、书面检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将被抽检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于9月14日至9月15日(09:30至16:00)送至北京市财政局西直门培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玉芙胡同11号)。
三、现场检查阶段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相关资料问题的解答,并于9月11日前将回执(附件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检查组指定邮箱。被抽检项目将另行通知并反馈至指定邮箱。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本次重点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考核资料包括: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1〕112号)要求代理机构存档的项目档案资料(纸质正本);
2.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联系人:袁林 王瑾
联系电话:88549364
邮箱:sczjc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