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至1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北京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专项考核。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范围包括:法律、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物业、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计算机、人寿保险、车辆租赁和印刷等9个项目。考核内容包括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程序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质疑答复情况、价格服务绩效情况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
二、考核结论
2015年,市采购中心各项采购活动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操作规范;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采购流程、加强采购公开透明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具体项目在操作规范性方面存在问题,需加以改进。采购工作流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档案保存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集中采购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制定标准化执行流程,采购活动严格依程序执行。
(二)建立集中采购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控制操作流程,在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的约束机制。不断探索新的控价模式,发挥集采快速、规模的优势,提高集中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