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非政府采购公告区 -> 非政府更正公告 2018-12-05
[公开]北京长阳兴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房山线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渣土清运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房山线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渣土清运工程

项目编号:HCZB-2018-11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2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房山线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渣土清运工程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fzfcgggq/fzfzbgg/t20181128_1056636.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公告: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均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长阳兴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女士 010-613580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010-69369063

 

打印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