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房山线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渣土清运工程
项目编号:HCZB-2018-11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2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房山线稻田站D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渣土清运工程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fzfcgggq/fzfzbgg/t20181128_1056636.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公告: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均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长阳兴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女士 010-6135808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010-6936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