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87510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48 更正日期:2017-08-09 00:00:00 项目联系人:张楠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08-09 13:27:25
现项目名称: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人: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更正内容: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TC170T4VC)作出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 3、服务招标范围增加
“保障单位需要提供一周食谱”。
2.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 三 投标函
“一旦中标,我公司承诺缴纳营业额的 %作为管理费,经营本标段的食堂,服务期限 年,服务目标为 。”
改为
“一旦中标,我公司承诺入口率不低于 %,经营本标段的食堂,服务期限 年,服务目标为 。”
3. 招标文件第二章 食堂经营合同书 第九条
“乙方每年以营业额的 %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用。”
改为
“乙方每年以入口率不低于 %经营食堂。”
4. 招标文件第二章 食堂经营合同书 第十一条 结算规定,删除以下内容:
“1、甲方应及时汇总乙方当月营业额,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后,于下月 日前办理结算支付。若刷卡收费额不够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差额。”
5.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增加 十 用工承诺,
格式如下:
用工承诺函
致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我公司承诺,公司近五年(2013年至今)以来无人民法院判决的有关用工人员劳动争议等败诉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增加 十一 投标人致函
格式如下:
投标人致函
致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在该项目评标过程中或者在中标之后,招标人发现并查实我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招标人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增加 十二 近三年类似业绩表
格式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经营方式
(现场加工/配餐配送/其他) 甲方名称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类似业绩指学校类餐饮项目经营业绩,经营方式应为现场加工。相关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 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评分中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开标日前往前推算)具有学校类餐饮项目经营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低于10家不得分,最高得12分。(注:需提供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食物中毒证明)”
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开标日前往前推算)具有学校类餐饮项目经营业绩(经营方式应为现场加工),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低于10家不得分,最高得12分。(注:需提供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食物中毒证明)”
9.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改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请各位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048
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