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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城永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选定招标采购项目信息更正公告

原公告项目名称:西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选定招标采购项目
现项目名称:西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选定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人:北京金城永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B座60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4001063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4001063

 

更正日期:2017-08-29 00:00:00
更正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变更: 原公告: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必须满足 一、检察机关开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二、投标人应为成立时间在 5 年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投标人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五、投标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七、投标人应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八、投标人应具有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托管资格; 九、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一、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必须满足 一、检察机关开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二、投标人应为成立时间在 5 年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投标人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五、投标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七、投标人应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八、投标人应具有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托管资格; 九、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一、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联系人:贾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4001063
其它补充事宜:报名时需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4. 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托管资格证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08-29 15:36:25

U0201708297956964861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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