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人联系方式: 010-875280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798120 更正日期:2017-08-01 00:00:00 项目联系人:何兰生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08-01 14:24:56
现项目名称: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人: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更正内容:1、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更正为:2017年8月7日9时~16时(节假日除外);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17年8月22日上午9:00;
3、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车辆租赁相关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近五年内(2012年1月至2017年6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更正为: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近五年内(2012年1月至2017年6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原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招标方按考核期(每一个自然月一个考核期),招标方出具考核确认表,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双方签字确定后,按季度进行支付,最终结算按照双方确定的吨/公里实际发生量确定。招标方按合同付款的同时,中标方应向招标方出具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招标方按考核期(每一个自然月一个考核期),招标方出具考核确认表,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双方签字确定后,按季度进行支付,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吨/公里实际发生量为准,公里数按照往返路程计算。招标方按合同付款的同时,中标方应向招标方出具正式、合法且租赁相符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98120
其它补充事宜:报名提交资料(资料不符,拒绝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