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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回天地区开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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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组发〔2019〕141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回天地区开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9年7月31日

关于在回天地区开展完善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服务机制的试点方案

  为更好落实《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京财综〔2017〕2254号),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回天有我”社会服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回天地区开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二是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创新优势、专业优势,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形式多样、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

  三是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探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镇街、社区根据回天地区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共性及个性化需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明确需要的服务类型和受益群体,梳理汇总形成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性目录。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8月

  2.制定回天地区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对回天地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服务领域、过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调查,形成回天地区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为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8月

  3.部门对接。市区两级部门根据职责,结合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清单,梳理本部门适合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事项,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回天专班)、昌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回天地区创新社会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回天地区各镇街及社区可在相关经费中分配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5.合理测算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各购买主体根据项目特点,结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人力成本费用标准可参考上年本地社平工资核定的日均人工费用标准执行,并考虑专业级别及相关领域劳务报酬市场行情,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编制。

  责任单位:各购买主体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6.放开购买区域限制。市区两级部门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更加注重承接主体专业性。对于本地社会组织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可以引入市级或其他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各购买主体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7.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对于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由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组织在提供业务孵化培育、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予以资金托管等支持,联合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8.探索跨年度连续购买。在回天地区创新社会治理专项资金中选择部分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探索向社会组织跨年度连续购买。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直接签订2-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9.探索建立以服务标准为核心的绩效评估模式。在回天地区创新社会治理专项资金中选择部分项目探索优化绩效评估模式,对照购买计划中明确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数量、预期成效等具体要求,重点针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6月

  10.设立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在“回天有我”线上平台设立回天地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对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清单、各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计划、承接主体信息、项目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估结果等进行统一发布,对承接主体及其优秀项目进行展示。链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为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建立回天地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入口。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11.评估购买行为。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行为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购买服务的必要性、项目设置的合理性、与社区需求的契合度、项目开展的可持续性,是否需要长期购买,能否实行差额购买等。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6月

  三、组织实施

  1.试点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试点范围为市、区、镇街、社区四级在回天地区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已经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不按照本方案实行。

  2.试点由昌平区政府统筹协调推进。

  3.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4.试点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昌平区政府对各项试点任务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作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研究推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