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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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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北京市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9〕1320号)文件精神,平谷区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

  一是修订主体“精细化”。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要求,对修订主体进行重分类。第一类涉及合并、分立及新组建的单位,需制定、调整及公开指导性目录;第二类未涉及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的单位,需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指导性目录。

  二是修订程序“规范化”。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原则上“应买尽买”;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申报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是成果运用“实效化”。为提高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质量,将修订工作的完成情况与2020年预算项目资金安排相关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