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9〕1320号)有关要求,房山区财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多措并举,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加强与区编办沟通,结合本区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购买主体,摸清事业单位分类情况,为指导性目录的修订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目录内容。要求购买主体梳理本部门本系统中可以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是建立局内联审机制。加强与局内各科室的分作协作,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确保各部门指导性目录编制的内容符合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范围。
四是印发工作通知,制定印发《房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明确修订工作的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确保修订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