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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购买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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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背景

  2013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意见第五部分要求优化运营环境,第20条提出“加强调度站、扬招站管理,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办理。”

  2013年5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的管理服务,吸引出租汽车驾驶员到调度站运营以方便乘客打车,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环境,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不再收取出租汽车进场费的通知》(京交运输发〔2013〕190号),规定自2013年6月1日零时起,本市各出租汽车调度站免费提供出租汽车调度运营服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在调度站营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进场费。调度站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办理。

  二、项目实施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各出租汽车调度站免费提供出租汽车调度运营服务,调度站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办理。市级出租汽车调度站即首都机场出租汽车调度站、南苑机场出租汽车调度站,由市级财政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发放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

  (二)制度建设

  为规范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制订了《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交运发〔2013〕349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纳入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本级预算,在市财政局批复年度预算后,依据规定的专项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按季度拨付资金。市级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依据纳入发放范围的调度站2012年度实际收取入场费收入水平计算,资金保障的时间范围包括本年度前三季度和上一年度第四季度。

  为规范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维护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京交运发〔2013〕346号)。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制定了以运营服务设施、运营服务管理、协助执法、运营服务、应急处置、上岗条件等六个考核项目和二十五项具体检查内容为主体的考核体系,明确调度站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考核评分与运营维护费用挂钩机制,运管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每季度联合对出租汽车调度站开展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若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将依照协议约定和考核办法,核减该季度相应的运营维护专项资金。

  (三)承接主体确认

  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费项目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组织购买,通过与各市级调度站签订《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协议书》购买方式,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南苑联合机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单位负责承接。

  该项目不涉及公开招标事宜。我市各级出租汽车调度站的运营单位,均由客运场站或交通枢纽的管理单位统一确定,调度站运营单位不断完善硬件设施,提升调度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调度到场的出租车有序排队、进场载客,为旅客提供规范化的出租乘车服务。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依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调度站的市、区级别,依规做好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的申请、考核和拨付工作。

  (四)项目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为951.4万元,合同金额951.4万元,其中,首都机场调度站全年资金899.8万元,每季度拨付224.95万元;南苑机场调度站全年资金51.6万元,每季度拨付12.9万元。

  (五)购买内容

  各市级调度站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向社会公众提供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出租汽车调度站的管理和服务应达到《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六)权责分工

  1.购买主体权责分工

  (1)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对出租汽车调度站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依据现行有效的及未来不时修订的《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实施考核评级。

  (2)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有权根据社会需求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时修订完善《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内容和规定。

  (3)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有权要求出租汽车调度站提供出租汽车供求关系情况、出租汽车实际运营情况、出租汽车蓄存和候客现场监控情况以及其他与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管理和服务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4)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有权要求出租汽车调度站就出租汽车调度站站区范围内的技术监控设施和候车候客服务设施进行自费升级改造。

  (5)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有权调查审核出租汽车调度站申报的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费的合理性和实际支出情况。

  (6)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有权委托所属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对出租汽车调度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

  (7)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应为出租汽车调度站提供相应的行业政策指导和管理人员、调度员的培训教育。

  (8)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应在检查考核后,根据考核评级结果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出具出租汽车调度站申请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费的相关手续。

  (9)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应及时响应出租汽车调度站提出的提高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建议意见。

  2.承接主体权责分工

  (1)承接主体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和基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目的,提出关于出租汽车调度站合理调整、提级改造、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建议。

  (2)承接主体有权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在符合考核评级条件后,申请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费用。

  (3)承接主体有权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出对影响出租汽车调度站正常运行的运营服务和运营秩序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建议意见。

  (4)承接主体有权在不影响出租汽车调度站正常运营和向管理机关报备的前提下,对管理人员、调度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流程进行合理调整,但依法需要履行备案、向社会公示等法定义务的,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应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5)承接主体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社会公众提供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出租汽车调度站的管理和服务应达到《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应配合并接受包括运输管理局在内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对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服务和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级。

  (6)承接主体应按要求定期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报送出租汽车供求情况、出租汽车实际运营情况、出租汽车蓄存和候车候客现场监控情况以及其他与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管理和服务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7)承接主体作为主责单位应当担负主体责任,应对出租汽车调度站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承担全部责任,维护调度站运营秩序,确保出租汽车调度站的正常、安全、合法运营,及时制订出完善、科学的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活动、特殊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在遇有上述突发情况下,出租汽车调度站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营服务和运营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并及时向包括运输管理局在内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执法部门通报现场状况和后续进展情况。

  (8)承接主体应本着强化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原则,对运营维护费用专款专用,保障管理人员和调度员合法权益,通过持续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做法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要求开展市级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市级调度站日常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做好市级调度站运营维护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2017年首都机场出租车调度站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出现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在季度绩效考核中对其做出了阶段性降级的评定处理(评定等级由AAA级降到AA级),并根据调度站季度考评情况,两次对首都机场调度站做出了扣减拨付资金的管理措施。2017年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951.4万元,全年支出金额816.43万元,其中,拨付首都机场调度站764.83万元,拨付南苑机场调度站51.6万元;依据考核经果扣减首都机场调度站运维资金134.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扣减首都机场调度站2016年第四季度资金情况

  2016年12月26日,新闻媒体曝光《调查首都机场“特权”出租不排队自曝月交1200元保护费》,对曝光事件中所反映的问题,郭金龙书记、张建东副市长在市委办公厅《信息专报》(第335期)上进行了批示。市交通委领导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按照各级领导的指示要求,责成属地运管部门(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督促首都机场对出租汽车调度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整改,并暂停发放2016年第四季度运营维护费,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行恢复。首都机场调度站整改完毕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依照《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京交运发〔2013〕346号)规定,结合新闻媒体报道对社会及行业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对首都机场调度站2016年第四季度考评做出了相应扣分处理,并要求加强对调度员业务培训、公正调派、维护秩序、紧急情况妥善处置、迅速上报等方面工作。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拨付首都机场调度站2016年第四季度运维费全额224.95万元的70%,即发放157.465万元,依规扣除67.485万元。

  (二)扣减首都机场调度站2017年第三季度资金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负责首都机场出租调度站属地监管职责的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诸多问题,调度站前台旅客登车点位无工作人员维护秩序,致使旅客与车辆发生碰撞;值班管理人员擅离职守,致使乘车秩序混乱、乘客投诉;出租车待运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租车乱停乱放,堵塞车辆进场和道路交通通行;调度工作人员着装不统一,致使乘客质疑投诉;首都机场调度站对上述问题认识不够深刻,整改不够积极。

  针对上述情况,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京交运发〔2013〕346号)规定,根据首都机场调度站管理不到位、运营不规范的问题,对调度站2017年第三季度考评做出了相应扣分处理,并要求加强调度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维护站区秩序、引导乘客按序乘车、不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断流等方面工作。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依据规定拨付首都机场调度站2017年第三季度运维费全额224.95万元的70%,即发放157.465万元,依规扣除67.485万元。

  四、项目成效

  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费项目自2013年起已执行5年,其中,2013年(6至12月)预算554.95万元,当年支出317.1万元,结转来年支出237.85万元;2014年年初预算951.35万元,支出951.35万元;2015年年初预算713.52万元,支出713.5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951.45万元,支出951.4万元,结余核减0.05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951.4万元,年中调减67.485万元,支出816.43万元,结余核减67.485万元。

  2018年,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与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办法(修订)》(京交运发〔2018〕115号),将原定的季度考核细化为月度考核+季度考评,更加科学合理的做好调度站绩效考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通过购买出租汽车调度站运营维护费服务项目,减轻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进入调度站缴纳入场费的经济负担,调动驾驶员在场站运营的积极性;提升了出租汽车调度站的运力规模及调派速度,降低乘客等候时间;进一步规范了调度站的管理,为乘客、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运营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