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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购买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保险项目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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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应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数量持续增长。选择机构养老的大多是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属于高风险群体,潜在的责任风险时刻威胁着养老机构的运营,一旦住养老人发生意外事故,会对养老机构带来严重打击,制约着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服务环境建设,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

  为提升北京市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京民福发〔2012〕347号),以北京市民政局作为购买主体,为全市养老机构自愿投保的运行床位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赔偿机构因过失给入住老人带来的人身伤害及医疗费用损失。项目运行以来,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利益,大大减少了养老机构因服务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住养纠纷,在强化风险防范、培养保险意识、参与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取得了良好绩效。

  一、项目实施过程

  (一)委托专业保险经纪人

  为了降低风险管理成本,获得全面、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市民政局聘请了专业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北京市开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的风险管理顾问及保险经纪人,对全市养老机构风险情况进行调查并论证完善保险方案,协助招标承保,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成立专项服务团队负责日常培训、查勘索赔、疑难及重大案件处理、风险分析、建立数据库、分析案例、慰问机构等具体服务工作。

  (二)预算管理

  为切实减轻养老机构负担,培养养老机构保险意识,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参与综合责任保险,市财政对保险缴费按照80%给予补贴,养老机构负担保费的20%,并根据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调整财政缴费补贴比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首年保费,按照民政部门审核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投保数量乘以通过政府招标确定的单床年度缴费标准确定。投保的第一年度,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市民政局审核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投保数量作为基数进行统一招标。市民政局每年审核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投保数量,并做好年度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申报工作,纳入每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优先保障,同时对项目的投入产出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估。

  (三)公开招标保险公司

  2012年9月,市民政局委托对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0月19日定标,最终确定三家保险公司入围,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由这三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进行联合承保,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和共保协议。

  (四)下发通知组织投保

  根据市京民福发〔2012〕347号文件,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民福发〔2012〕424号)两个文件,推行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五)定期监管、评估效果

  市民政局统一要求,由委托的保险经纪公司定期对保险方案、保险理赔服务进行评估,形成长效评估与退出机制。每个季度上报项目简报,每个保险年度末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具体汇报上一保险年度承保、理赔情况等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并对下一年度项目开展提出具体建议。根据理赔情况,建立信息数据库,阶段性分析责任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风险防范建议。

  二、项目基本保障情况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是指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住养老人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经济赔偿义务。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等。

  (一)保险对象

  所有在北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都可以投保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服务机构。

  (二)保险费用

  2012-2014年度保费为160元/床/年;2014-2016年保费为198元/床/年。根据以往赔付情况,2014-2016年再次组织公开招标时,完善了保险方案,应实际需要,增加了身故和医疗责任的赔偿限额,故保费相应增长。

  (三)基本承保情况

  1. 2012-2013年度

  2012–2013年度(2012年11月15日 ~2013年11月14日),全市共有342家养老机构参与投保,投保床位数达到34043张,机构投保率为89.3%。

  2.2013–2014年度

  2013–2014年度(2013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14日),全市共有359家养老机构参与投保,机构投保率为92.5%,较上一保险年度提高3.2个百分点,投保床位总数34596张。

  3.2014–2016年度

  2014–2016保险年度(2014年11月15日~2016年3月14日,共计16个月),全市共有399家养老机构参与投保,机构投保率为94.3%,较上一保险年度提高1.8个百分点,投保床位总数达到36863张。

  4.2016-2017年度

  2016–2017年度(2016年3月15日~2017年3月14日),全市共有420家养老机构参与投保,机构投保率为95.7%,较上一保险年度提高1.4个百分点,投保床位总数40221张。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过去四年北京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无论从投保机构数和投保床位数来看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连续四年机构投保率也在稳步增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得到越来越多机构的认可和支持,已逐渐步入了良性循环。

  三、项目成效和亮点

  养老服务是当前民生领域的重要工作,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和准公益性特点,解决了养老行业主管部门和机构的后顾之忧,提高了机构抗御风险能力,化解了机构和老人家属之间的矛盾,减轻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调解或信访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年来,参保机构和投保床位越来越多,综合反响越来越好。

  (一)事前防范降低了风险发生率

  委托的保险经纪公司经常性地深入机构进行培训和检查,就养老机构存在风险隐患和风险点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向养老机构捐助一些必要的设备,全面降低了养老机构的风险发生率,三年来北京市养老机构未发生一起群死群伤案件。养老机构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项目运行以来每年都有部分机构遇到高赔额案件,通过保险得到有效补偿。

  (二)养老机构和家属之间的矛盾有效化解

  项目运行四年以来,全市有300余家养老机构直接受益,成功调解了千余起任纠纷案件,累计赔款千万余元。例如,海淀区某机构的一位老人早上行走时不慎摔倒,多处骨折需长期住院治疗,治疗费超出了家属承受能力,便要求机构承担,双方产生很大矛盾。本着解决矛盾优先的原则,经保险经纪公司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同意提前赔付医药费,平复了家属情绪。

  例如,密云镇某机构一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护理员巡视发现老人腰痛,与家属联系后送至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家属不认可机构只赔偿医疗费,将养老机构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律师费总计35500元,因医疗费用超限额,营养费、护理费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保险公司需核减费用,最终由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通融赔付,纠纷得以有效解决。

  (三)理赔数据库的建立与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提供了决策依据

  通过对大量赔案的统计分析,总结机构风险规律,找到事故频发点,有利于机构有针对性地提升服务水平,为行业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了更多依据。

  (四)保险机制的引入特别是经纪人介入索赔服务避免了社会矛盾激化,大大降低了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量

  各区县普遍反映,开展综合责任保险以来,95%的矛盾纠纷都可通过保险协调解决,使得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专心做好主业。朝阳区、房山区尤其明显,投保前每年都有3-5起需由区民政部门出面协调处理的重大纠纷,耗费了大量精力,投保后需协调的重大纠纷为0。

  (五)北京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成功推行,为其他省份打开了思路

  自“新国十条”正式颁布后,全国很多省份纷纷效仿北京市的推行模式,在所在地区进行推广,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在险种创新、方案创新、运行模式创新等方面均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养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问题与建议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已推行四年,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为北京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养老行业面临的风险是多角度、多层次的,仅仅依靠保险还不足以防范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相应风险的管理既需要体系化的制度建设,又需要可实践落地的执行方案。结合国内外相关发展经验,建议探索采用“为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细化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化标准”+“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促进行业自律”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方案,及时进行风险查勘和实地调研,将新增的可保风险及时纳入承保范围;对于只可识别、不可量化的人员风险、法律风险也应推行相关管理规范以进行风险控制;另外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强化行业协会职能的方式加强业内风险意识。通过建立立体的风险管理架构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转移、防范、管理”。